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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12-04-26
  為加強服務身心障礙弱勢族群,本府於民國八十二年十月起開始計畫籌設建立「綜合性殘障福利服務中心」,審慎規劃評估後,選定苗栗市二期新生地為建設該中心之地點。其位居苗栗縣立體育場旁外環道路邊,交通便利。本中心在建築設計上均有專業之考量,其能符合身心障礙人士特性及需要,提供民眾各項服務。硬體工程於八十五年十一月動工,八十六年底落成。在建築結構上,分主體建築及室外活動廣場,主體結構有地上六層、地下一層。

  為統合發展中心業務,調派本縣社會局社工組社工員至中心執行業務,統籌、規劃、宣導與執行身心障礙相關業務。但業務量仍超重,故本「身心障礙發展中心」依各類障別特性及需要,於八十七年七月十七日向全國各社團、機構公告,委託法人社團、機構經營;經初審、實質審查會議後,於八十八年三月與本縣四個社團、機構簽約,執行辦理身心障礙業務。